为了切实提高在读研究生培养质量,由学科专业委员会提出、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,特作出如下规定:
1、所有课程,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向学院提供教学大纲,教案或者部分教案。
2、学科背景非本专业(或者相近专业——由专业委员会认定)的研究生,读书期间,硕士生选修3门相关或者相近的本科课程;博士生多选修2门博士生专业选修课程。上述要求的课程,虽然不计算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成绩中,但作为学院的规定认真执行,其成绩作为中期考核、评奖等的重要参考。
3、论文开题之前(至少一个月),每个研究生必须交一篇选题范围内的文献综述,作为开题重要依据(没有提交或者提交的文献综述不合格者推迟开题)。在文献综述中,博士生重点解读的文献不少于50篇(部),硕士生重点解读的文献不少于30篇(部)。以上规定,自2010级新生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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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26日